根据广州星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优惠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优惠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赔率公示,赔率公示期为 2026年04月 16日至 2026年04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赔率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赔率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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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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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星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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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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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白云区广花三路468号自编7栋12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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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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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星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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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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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星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优惠活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468号自编7栋1201房,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包含:除尘、喷漆、表干、固化、真空镀膜、丝印、烘干、包装等。项目预计年加工化妆品玻璃瓶1000万个、化妆品塑料瓶100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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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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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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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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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密闭喷涂车间。喷涂、表干、固化、喷枪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1套"水喷淋+干式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喷淋塔循环水、干式高效过滤器滤材均每3个月更换一次,两级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设置密闭丝印车间。丝印、烘干、丝印机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洗瓶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规模1吨/日)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浓水、反冲洗废水一并经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产生的废漆渣、废原料空桶、废印版、废抹布和手套、喷淋塔废水、废滤材、废机油、水帘柜废水、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化学需氧量0.008吨/年、总磷0.00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7148吨/年。该项目应实施化学需氧量、总磷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2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标化学需氧量0.008吨/年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减排项目2021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总磷0.00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4296吨/年从"十五五"减排项目预支。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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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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