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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博彩2026-04-04 09:04 来源:赛事快报
本报讯 《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施行。据了解,《条例》针对东莞装修垃圾管理环节的多个"痛点",逐一制定了针对性的举措,以此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小切口"做好生态保护"大文章"。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施行前,东莞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存在监管制度不全,治理难度大的难题。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小区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物业公司会临时划定堆放点并联系车辆清运,存在处置去向不明的风险;装修公司则多将装修垃圾交付给相熟的司机或企业清运,未对其资质进行核查,存在装修垃圾随意偷倒的风险;而零散的装修垃圾,大多由居民自行堆放至小区角落、路边,或随意交由无资质人员处理。
如何填补装修垃圾的监管盲点?《条例》聚焦装修垃圾全链条规范管理,从前端投放、中端运输、后端受纳三方面强化监管,实现"三管齐下、闭环管理"。
首先,前端明确投放要求。《条例》首次明确物业、村(社区)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要求其设置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移动式收集箱,从源头解决群众装修垃圾"无处倒、不会倒"的问题。
其次,中端强化运输管控,严格审核装修垃圾运输单位资质,未取得核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清运,运输车辆需按规定路线行驶,到合法场所消纳。
此外,后端严把受纳关口,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对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的车辆进行资质核验,严禁未经核准的车辆运输装修垃圾进入处置场所,确保装修垃圾"运得规范、纳得合法"。
同时,《条例》设置明确处罚标准。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定点投放、转交无资质单位清运的行为,由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以处罚倒逼合规处置。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个人装饰装修居住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条例》明确豁免排放处置证办理要求,无需再走审批流程,既解决了群众办事繁琐的难题,也让基层部门摆脱了无据审批、重复管理的工作困境。
另外,跨市倾倒建筑垃圾是深圳、东莞、惠州城市群交界地带的共性环境问题。《条例》针对跨市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从法律层面强化威慑、从机制层面完善协作,进一步破解监管难题。
《条例》提高了跨市倾倒违法成本,明确将跨市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列为重点处罚情形,设置了更高额度的罚款标准,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责。根据《条例》规定,擅自将东莞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垃圾转移至本市处置,或者擅自将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转移至市外处置,由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要求东莞城管部门与周边城市建立更紧密的建筑垃圾管理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处置核准信息、运输车辆信息、违法案件信息的跨市共享,打通信息壁垒。
同时,《条例》强化了全流程规范,覆盖处置、运输、消纳各个环节。对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运输单位核准、消纳场所运营作出统一规范,要求运输车辆安装定位监控设备,实现运输轨迹可追溯,从制度上杜绝无证运输、沿途洒漏等问题。
(董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