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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博彩表1 2025年度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博彩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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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时间 |
抽查对象数量 |
抽查对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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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污单位随机抽查 (含环境风险检查) |
不定向 |
※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企业环境风险的行政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内完成本季度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
49670 |
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最低抽查12.5%; 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最低抽查比为1:2.5(按照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 特殊监管对象:每个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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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优惠活动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对优惠活动"三同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优惠活动 |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内完成本季度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
14931 |
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最低抽查12.5%; 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最低抽查比为1:2.5(按照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 特殊监管对象:每个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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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河排污口检查 |
不定向 |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 |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本年度完成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
162 |
重点监管对象:每年最低抽查5%; 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最低抽查比为1:2(按照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 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最低抽查比例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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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海排污口检查 |
不定向 |
对入海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 |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重点入海排污口 |
本年度完成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
32 |
重点监管对象:每年最低抽查20%; 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最低抽查比为1:2(按照负责海洋环境监管的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 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最低抽查比例为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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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 |
不定向/定向 |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行政检查 |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单位 |
下半年开始(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开展) |
根据省厅公布的年度名单按比例抽取 |
根据省厅公布的年度名单按比例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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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检查 |
不定向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行政检查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度公开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的企事业单位 |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完成本季度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
73(2025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预计2025年3月底公布) |
每个季度5%,每年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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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检查 |
不定向 |
对建设用地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的行政检查 |
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暂不开发利用地块 |
每月的15日前完成本月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
28(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不定期更新) |
每月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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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然保护地(试点)抽查 |
不定向 |
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环境污染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纳入广州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试点名录的自然保护地监管单元及全市存在问题线索的自然保护地内区域 |
重点监管区每半年抽取1次;一般监管区每年抽取1次。存在问题线索的自然保护地区域依据发现问题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检查 |
25(重点监管区); 6(一般监管区) |
1.重点监管区每半年抽取25%(向上取整); 2.一般监管区每年抽取50%(向上取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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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固体废物有关单位检查 |
不定向 |
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单位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拆解、医疗卫生机构、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港区水域外的岸边拆船单位、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豁免利用处置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 |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完成本季度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402家(动态数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9家;豁免利用处置单位10家 |
对辖区内HJ 1259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随机抽查,最低抽查频次为每个季度5%,每年20%;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特殊监管对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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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化学物质检查 |
不定向/定向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行政检查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辖区内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有关企业 |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完成本季度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
188家(常规登记1家、简易登记93家、备案95家,部分重复) |
常规登记、简易登记企业每年100%全覆盖检查。备案企业全年开展日常随机抽查,最低抽查频次为每个季度5%,每年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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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金属重点行业检查 |
不定向/定向 |
对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完成本季度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
54家(在产及停产) |
全年开展日常随机抽查,最低抽查频次为每个季度5%,每年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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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核技术利用、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检查 |
不定向/定向 |
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的行政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
按照各自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
核技术利用单位2459家,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5家 |
核技术利用单位:对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Ⅰ和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场所、2024年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含新申请、重新申请、延续、变更)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其余核技术利用单位结合"双随机"工作开展抽查。 对在产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的辐射环境监管,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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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态资金安全机构检查 |
不定向/定向 |
对生态资金安全机构数据质量的行政检查 |
生态资金安全机构 |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内完成本季度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
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注册地在本市的社会资金安全机构 |
每个季度最低抽查社会监测机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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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重点围绕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燃煤检测和月度数据信息化存证情况开展检查 |
重点碳排放企业 |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内完成本季度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
我市重点碳排放企业 |
每季度25%,每年100% |
备注:带※号的事项为重点事项。
表2 2025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博彩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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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跨部门任务名称 |
任务类型 |
监管对象 |
抽查户数 |
检查方式 |
联查牵头部门 |
牵头部门 检查事项(内容) |
联查参与 部门 |
参与部门 检查事项 (内容) |
检查时间 |
|
1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定向抽查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根据省厅公布的年度名单按比例抽取(其中,根据省厅发布名单,广州市无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
实地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赔率公示信息检查 |
6-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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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抽查 |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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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抽查 |
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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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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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抽查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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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态资金安全机构监督检查 |
不定向抽查 |
生态资金安全机构 |
10 |
实地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社会资金安全机构从事资金安全活动的规范性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6-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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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不定向抽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12 |
实地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定期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性检查 |
市水务局 |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检查,污泥转运台账检查 |
6-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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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 |
定向抽查 |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 |
3 |
实地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赔率公示信息检查 |
6-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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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定向抽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由联查牵头部门确定 |
实地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 |
市生态环境局 |
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5-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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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
定向抽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由联查牵头部门确定 |
实地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5-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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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动车维修抽查 |
定向抽查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由联查牵头部门确定 |
实地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 |
市生态环境局 |
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存在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非法贮存、转移、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检查有喷涂工序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 |
3-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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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抽查 |
定向抽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由联查牵头部门确定 |
实地检查 |
市商务局 |
/ |
市生态环境局 |
环保手续及环境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
6-10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