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万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优惠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优惠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赔率公示,赔率公示期为 2025年10月 17日至 2025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赔率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8795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赔率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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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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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万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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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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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从化区城鳌大道东路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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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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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万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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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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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万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优惠活动位于从化区城鳌大道东路1282号,主要采用热脱脂、浸塑、固化、陶化、水洗、烘干、喷粉、喷漆、投料、预发泡、熟化、加热成型、冷却脱模、切割等工序,年产金属零配件浸塑150万件、金属零配件喷粉150万件、金属零配件喷漆150万件、EPS泡沫包装材料6000吨、EPP泡沫包装材料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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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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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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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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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食堂含油废水、其他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水、定期更换的冷却水一并依托广州万宝集团冰箱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送明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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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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