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微博
粤商通
机器人
亚洲博彩
亚洲博彩
穗环函〔2026〕78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深化土壤环境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我市污染地块安全高效再利用,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博彩网站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1日
广州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安全相统筹、土地利用与污染修复相衔接、快速开发与长效承载相协调,着力管控风险、规范程序、提升质效,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小切口"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和环境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举措。
一、促进土地高效开发
(一)优化报告文件编制,减轻企业负担。
1.精简报告形式,鼓励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如有)一体编制,报告名称统一为"XX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简化编制过程,如直接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地块土壤修复目标值,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可以简化修复目标值的确定过程。
3.压缩评审流程,鼓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与风险评估报告同步申请评审,且技术评审可采用同一批专家。
(二)规范地块边界调整,加速土地盘活。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交评审后不得随意调整地块边界。为推动大型腾退地块高效盘活与分片分期建设,确需调整地块边界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按以下指引进行拆分或合并,以便对无污染、轻污染、重污染区域分类施策、有序开发:
1.调整方案以地块规划单元、土地权属等边界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历史空间布局、污染状况及开发计划等因素,确保调整后各地块环境安全可控,且有利于后续开发建设。
2.边界调整不影响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完整性。调整形成的各地块完全涵盖原所有地块红线范围,各地块的污染范围完全涵盖原所有地块污染范围;同类污染指标的土壤污染连片区域和地下水需修复治理的同一污染单元,实施整体管控修复;调整后的每个地块均满足风险管控和修复各环节的技术要求,不宜沿污染范围边界进行拆分(原地块边界与已查明污染范围边界重合的除外),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确定性及修复施工预留合理空间,避免后期修复活动对已开发地块产生不利环境影响。
3.调整后的地块需重新报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利用调整前的报告成果)且在报告中阐述调整的必要性。一次性报送调整后各地块的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4.同一区域原则上最多进行一次地块边界调整。
5.相关地块的开发时序,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关于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开发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时序要求执行。
(三)指引分层规划调查,适应开发需求。
适应当前立体开发、分层建设的用地要求,对垂向上存在不同规划用途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风险管控实际需要,避免非必要的采样检测。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具体调查指引,供土地使用权人视情形使用。
(四)分类处理转运土壤,提升修复效率。
提升地块修复过程污染土壤转运处置效率,部分环境风险可控的土壤转运前可不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1.遵循《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污染土壤经稳定化、淋洗、氧化等处理达到相应环境要求,后续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转运时可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无需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2.转运属于固体废物的污染土壤,如该地块超筛污染物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列出的污染物项目内,且含量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不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其余情形按国家相关规范及鉴别程序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五)区别管控高背景土,推动降本增效。
推行绿色低碳修复,区别对待地质高背景土壤与人为因素导致的污染土壤。确认为低风险的高背景土壤,可依法将土壤管控与开发建设衔接,地块内采取阻隔等措施切断超标土壤暴露途径,外运土壤确保已达标或按污染土壤要求处置。
(六)提前研判污染风险,促进有序利用。
深化土地规划与环境管理的协同,避免土壤修复与开发时间、环境质量与规划用途的不协调。
1.在确定地块开发计划时,提倡及早分析研判其土壤污染风险,统筹考虑地块规划用途与土壤污染状况、环境风险可接受程度,合理评估地块综合效益,并据此科学安排地块用途、开发时序、土地流转等。
2.在研判土壤污染风险时,可充分运用我市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污染风险分级清单成果,对清单中的地块需关注其风险等级及告知事项;对未纳入清单的地块,可依照我市关闭企业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分类工作指引初步判断污染风险,并留意相关告知事项。
3.鼓励有条件的地块结合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计划,提前研判土壤污染风险,前置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更好统筹实现缩短再开发周期、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目标。
二、护航地块安全利用
(七)注重源头管控,支撑科学开发。
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要求,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并采取措施保障利用安全、防止污染扩散。
(八)引导合理修复,避免长期管控。
切实保障敏感用地环境安全,拟作为居住用地的地块(地质高背景地块除外),在实施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时,尽量避免选用需实施后期管理的风险管控、修复方案。
(九)强化阶段衔接,识别新增污染。
防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各环节间隔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确保全流程监管闭环。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据实补充说明地块的最新管理、利用情况,分析有无新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必要时还可进行补充调查或补充采样: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首次检测(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超过两年或末次检测时间超过一年才提交评审的,需在调查报告中补充说明;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评审(以博彩网站门复函时间为准)后,超过两年才备案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需在修复方案中补充说明;
3.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后超过一年修复工程才动工的,需提交补充说明并纳入原修复方案备案内容;
4.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末次检测时间超过一年才提交评审的,需在效果评估报告中补充说明;
5.地块出现新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如临时从事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非法倾倒及环境污染事件等),即使不超过上述要求时限,也需在相应报告/方案中补充说明。
(十)聚焦安全作业,护航修复工程。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法定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在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中附具书面安全承诺(参考模板详见附件)等方式,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是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创新,依法探索新路径,群策群力推动污染地块安全高效再利用。支持各区结合区域实际,建立差异化管理模式,更好满足所在区发展要求。
二是加强重点地块对接服务,对纳入年度供地计划或城市更新计划的重点地块、修复工作存在难点的地块,积极提供政策指引与技术指导,推动协同破解难题,促进后续土地开发顺利进行。
三是构建常态化反馈调节机制,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改进建议及自主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时梳理总结,适时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促进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实施过程中上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