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华丰注塑料有限公司优惠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优惠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赔率公示,赔率公示期为 2025年09月 25日至 2025年09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赔率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赔率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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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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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丰注塑料有限公司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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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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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白云区人和镇秀盛路一街128号2栋1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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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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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丰注塑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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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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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丰注塑料有限公司优惠活动(投资项目代码:2508-440111-17-01-592296)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秀盛路一街128号2栋101房,占地面积845平方米,建筑面积83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单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室。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P塑料粒、色母粒等为原辅材料,经混料、注塑、冷却成型等工序年生产塑料盖401吨。主要设备:注塑机、破碎机、混色机、空压机、冷却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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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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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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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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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间接冷却水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以及塑料破碎粉尘。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换1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塑料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空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0.7038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1.4076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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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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