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新修订的《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穗环〔2025〕75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特做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1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穗环〔2020〕96号),有效规范了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随着广州市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行业的快速发展,辐射安全风险防控压力持续增大。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预案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一是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二是省级层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三是市级层面的《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预案分为9个部分,包括总则、事故分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应急保障、应急响应能力维持、监督管理、附则、附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预案结构。将“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与程序、应急处置、事故报告与信息发布、安全防护、应急终止与恢复行动”合并为“应急响应机制”;将“应急响应能力维持”章节与“应急保障”章节调换顺序。
二是完善预案总则。删增相关编制依据;更新适用范围,体现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操性。
三是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更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与辐射事故办公室职责;增设“事故调查组”,“现场处置组”更名为“救援处置组”;明确区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及职责;更新“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框架及对外接口图”。
四是完善运行机制。更新响应程序的启动主体,添加特殊情况下的响应流程;新增“发布机制”“发布内容”“应急场所保障”“应急设施设备保障”“应急通信保障”“文件保障”等章节;更新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频次(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
五是完善附则附件。新增伴生放射性矿术语解释;增加《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框架及对外接口图》《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辐射事故应急指令》《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等6个附件。
新修订的预案紧扣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的新形势,以及辐射事故应急应对工作的新需求,着力体现应急管理“一盘棋”思想,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高效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快速响应能力,实现对各类辐射事故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为广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穗环〔2020〕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