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就综合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2025年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
2.项目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0000元,按实际产生文件材料数量及归档情况进行结算。
二、公告期限
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7日。
三、服务项目内容
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2024年度及前期存量的文书、业务、会计等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等相关工作。
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3.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需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档案局整理规范要求和相关业务标准开展,并符合荔湾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
2.中标人须委派固定项目负责人和档案整理人员跟进落实项目有关事宜。中标人须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事项;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履行服务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服务期限内需指派不少于3人的专职档案团队在采购人指定工作地点负责本项目整理服务工作(工作时段:9:00-12:00;14:00-18:00;每周5天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且分工明确。
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服务结束后,若发现存在不合格的事项免费上门服务。
4.具备本项目需求相类似成功案例。
5.签订档案整理服务保密协议。
五、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服务单位提交文件须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无失信行为且未受处分承诺书或说明(加盖公章);
4.广州市档案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文件;
5.服务该项目团队成员名单、相关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培训合格成绩证明复印件;
6.近3年来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7.项目实施方案;
8.报价承诺书(见附件1)及2024年度综合档案材料预估数量报价表(见附件2),报价表格式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备注】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1-8)项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任一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 材料须满足:
①.按序号(1-8)顺序装订成册。
②.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③.密封文件袋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全称,封口处加盖公章。
④.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加盖骑缝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3.不符合上述任一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直接否决其投标资格。
六、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 相关材料须于2025年6月27日18:00前送至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20-81382027。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服务机构确定
报名截止后,本单位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服务机构,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其他未中选供应商,本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报名的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附件:1.报价承诺书.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