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购买广州市全运会大气污染防控建筑外墙应用除臭氧功能材料试点项目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7日。
二、项目资金
本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1.41万元。
三、项目要求及范围
(一)工作内容。
1.施工方案设计。采购人选取白云区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比赛场馆周边约1600平方米建筑外墙,实施除臭氧功能涂料施工。对施工物业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建筑外墙结构和面积,设计详细施工方案,包括材料涂覆工艺、施工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2.施工实施。根据施工方案准备所需材料(包括涂料采购、脚手架租赁等),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包括基层处理、材料涂覆等工序,确保涂覆均匀、符合质量要求。
3.质量控制。完成外墙基层处理、材料涂覆,同步进行质量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4.项目验收与报告编制。编制项目竣工、质量检测报告。
(二)工作要求。
1.服务项目组要求。
(1)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配备能力相当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并提供项目组人员列表、简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持续向采购人做好项目阶段性进展汇报,并根据阶段性成果提供书面总结。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充足的人员、车辆和技术设备保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
2.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单位牵头,明确各方职责。采购人单位负责统筹协调、资金保障以及监督和工序验收;供应商负责现场实施与质量管控。
(2)质量保障:
材料管控:选用具备常温催化分解臭氧功能的涂料,进场前提供出厂合格相关证明文件,经采购人验收后投入使用。
涂料需满足如下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01、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26-200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复层建筑涂料GB/T9779-20051、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2007、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
臭氧净化效果要求:反应器臭氧浓度控制在(600±50)ppb,流量1L/min,温度(23±2)℃,相对湿度(60±5)%;6小时臭氧净化效率≥40%。注:在25℃/101.3kPa条件下,1ppb臭氧浓度为1.96μg/m³。
其他参数要求需满足:1.严格按照工艺文件施工。适用于住房、公共建筑物、工业建筑物等对材料耐火要求较高的外墙面的装修工程。2.水性环保,无毒健康。漆膜具有良好的遮盖力、耐擦洗等性能;3.产品具备高效的除臭氧效果;采用高档无机乳液配制而成;容易施工,干燥速度快;4.人工老化800h无粉化,无褪色;干燥时间:≤2 小时(温度23℃,相对湿度50%);5.重涂时间:4至8小时后(温度5℃以上,相对湿度80%以下);6.储存条件:贮存期为6个月,产品应在通风干燥,温度在5~40℃条件下密封贮存,避免阳光直射;7.涂刷条件:环境温度高于5℃,不高于35℃,相对湿度小于80%,非阴雨天施工;8.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耐霉菌性等满足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
过程管控:供应商需提前编制并备案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方案施工。
(3)安全保障:
高空作业:做好安全措施,如使用吊篮或脚手架,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等。
设备检查:所有设备需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
供应商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责。
3.验收要求。
(1)服务期限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成果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
(2)施工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期向采购人交付竣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交付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约定要求(涂层合格率100%,涂料检测需按照GB/T 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面漆要求进行判定,检测结果需达到该标准优等品要求。涂料质保期≥2年);不存在其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形。
4.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要求。
(1)成果所有权及使用权: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当成交供应商需要使用本项目成果时(如申报奖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应获得采购方书面同意。
(2)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采购方在使用本项目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与采购方无关,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成交供应商如使用其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本项目响应总价中。
5.保密要求。
本项目涉及所有技术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所有信息均属保密,供应商不得向外扩散项目开展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不得利用知悉的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如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所完成的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等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一切信息(采购人主动公开的除外)擅自给予第三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及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发生以上情况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三)服务期限。
项目周期为5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第1-2个月):完成现场勘察、方案设计、材料采购。
组建团队完成现场勘察,详细记录外墙的结构、环境、破损等情况;同步启动方案设计基础调研,收集相关资料与技术参数。依据勘察结果与技术要求,完成除臭氧功能涂料施工方案设计;同步启动材料采购流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购优质涂料、辅料及施工设备,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留存采购合同、质检报告等资料。
2.施工阶段(第3-4个月):完成基层处理、涂料喷涂、质量抽检。
对建筑外墙基层进行全面处理,包括墙面清理、修补裂缝、打磨平整等工作,确保基层达到涂料喷涂标准。全面开展除臭氧功能涂料喷涂作业,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对产品进行形成质量抽检记录。
3.验收交付(第5个月):组织验收,提交竣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施工验收报告。
(四)报价说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1.41万元(含税),招1家技术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31.41万元。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全部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说明)。
2.投标人应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根据项目要求,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方案(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提供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四)证明材料须于2025年6月17日17:30分前密封后(密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快递或直接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5号联边公园3号楼3楼财务室),盖章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byhb_mnb@by.gov.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马小姐,联系电话:86179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