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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函〔2025〕202号
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4年10月,广州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以《关于广州环投从化危险废物收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从)〔2024〕36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穗环〔2023〕9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1-08、251-005-08、900-199~200-08、900-203~205-08、900-209-08、900-214-08、900-216~220-08、900-249-08,仅限液态)4649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6-09)3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900-250~256-12、900-299-12)200吨/年,含汞废物(HW29类中的900-023-29)1吨/年,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900-052-31)35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042-49、900-044-49)500吨/年;共计6000吨/年”,有效期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规定的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废仓库清洁废物、废活性炭等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档案,详细记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去向、成分和有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情况报送我局及从化分局。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变更手续。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负责。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