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微博
粤商通
机器人
美丽广州
美丽广州
穗环管影〔2025〕30号
广东龙沙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龙沙港散货装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龙沙港散货装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龙大道51号,申报内容为:新增水泥、粉煤灰、矿粉渣等散货吞吐量230万吨/年、钢材件杂货吞吐量263.6万吨/年,砂石吞吐量300万吨/年、矿石吞吐量400万吨/年、集装箱(石粉、木片)吞吐量40万TEU/年;新增1台轨道移动式螺旋卸船机、2台全封闭带式输送机、1台伸缩式皮带装船机、1台垂直螺旋提升机、1条封闭式空气输送斜槽、4座钢板库、6座散装仓等。该项目不新增用海,不新增岸线,不涉及疏浚,不对码头结构进行改造,依托原有项目码头设施,不新增停靠新船型。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运营期船舶人员生活污水、陆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初期雨水池收集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的初期雨水分别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利用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收集,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码头物料装卸、运输、储存及堆放等采取封闭、湿式抑尘、袋式除尘、编织网覆盖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码头设置岸电设施,减少停泊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设备维护保养和物资更新,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执法处、番禺分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同河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