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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穗审〔2025〕161号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LBHJ-2025-DLHP01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6号大院1号楼(门诊楼)首层急诊医学部复合手术室,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间DSA机房和1间CT机房,在DSA机房内安装1台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型号待定,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放射显像;在CT机房内安装1台CT机(最大管电压为140kV,最大管电流为850mA,型号待定,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并且根据复合手术的需求,联合DSA和CT开展复合手术。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海珠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乐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