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5〕116号
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4-DLHP03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新公路362号厂区内盾构机焊接厂房东侧新建一间探伤室及其配套设施,并将原番禺区钟村探伤室使用的6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200kV~450kV,最大管电流为5mA~10mA,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转移至新建探伤室内使用,探伤机不同时使用,属于固定式探伤,主要用于压力容器产品的探伤检测。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南沙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乐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