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5〕112号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15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54-17)、8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55-17)、8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表面处理污泥,废物代码:336-064-17)、1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8-17)、5吨HW22含铜废物(含铜废物,废物代码:398-004-22)、50吨HW22含铜废物(含铜废物,废物代码:398-005-22)、10吨HW22含铜废物(含铜废物,废物代码:398-051-22)、5吨HW23含锌废物(含锌废物,废物代码:336-103-23)、20吨HW29含汞废物(含汞废物,废物代码:900-023-29)、5吨HW36石棉废物(石棉废物,废物代码:900-030-36)、5吨HW49其他废物(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6-49)、10吨HW49其他废物(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999-49)、5吨HW50废催化剂(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61-151-50)转至广西科丽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6年4月5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