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5〕12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500千伏楚庭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楚庭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5-440113-04-01-384407)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项目总投资109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在500千伏楚庭站内预留位置扩建第三台主变,主变压器容量为1×1000MVA,装设1×3×60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工地要落实“6 个100%”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三)变电站厂界及电磁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加强事故油池、储油坑及排油管维护管理,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番禺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