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5〕11号
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番禺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大学城能源站110kV升压站及升压站至220kV儒林变电站的电缆线路。
(1)大学城能源站110kV升压站
升压站占地面积约1800m2,户外布置4台变压器,容量分别为80MVA、80MVA、23.5MVA、26.5MVA,无功补偿装置感性7Mvar-容性7Mvar连续可调。
(2)升压站至220kV儒林变电站的电缆线路
双回电缆线路为埋地电缆+电缆桥敷设,长度约为2×8.7km。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升压站及电缆线路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加强事故油池、储油坑及排油管维护管理,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黄埔分局、番禺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