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14:49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和管理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生态环境部门整理了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如何保护我们的“生命之源”吧!
保护区范围调整,守护更全面
调整后的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以及和龙水库等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达43.92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1.0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1.94平方公里、准保护区10.9平方公里。
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管理要求严格,确保水质安全
一级保护区(最严格保护)
×严禁任何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包括农业养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项目、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严禁设置工业、生活排污口。
二级保护区
● 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项目应拆除或关闭。
● 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 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城镇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 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无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无水上加油站。
● 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水域实施生态养殖,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
● 穿越保护区的道路、桥梁,应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准保护区
● 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并严格控制采矿、采砂等活动。
● 工业园区企业的第一类水污染物达到车间排放要求、常规污染物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法律法规护航,严惩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以及排放、倾倒、堆放、处置有毒有害物品等行为均被严格禁止。请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规定,不向水源地倾倒垃圾,不进行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共同守护我们的“水缸”安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