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明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350万个化妆品塑料包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1月 14日至 2026年01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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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明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350万个化妆品塑料包装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太平镇新兴路430号1栋101室及201室 |
建设单位 | 广州明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明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350万个化妆品塑料包装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新兴路430号1栋101室及201室,主要采用投料、混料、注塑、吹塑、破碎、脱模、烫金、印刷、网版清洁、烘干等工序,年产彩妆粉盒外壳700万个,睫毛管、唇釉外壳、口红外壳650万个,护肤品塑料瓶500万个,PET瓶500万个。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依托广东仲强药业有限公司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定期更换的冷却水经市政污水管道送太平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注塑、吹塑、印刷、网版清洁、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厂界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丙烯腈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一般包装废料、废烫金纸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含矿物油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沾油金属碎屑、含油墨及洗网水废抹布和手套、含脱模剂及防锈剂废抹布和手套、废原料瓶、废UV灯、废丝印网版、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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