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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根据广州俪珀颜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09日至 2025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俪珀颜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均禾街夏花二路72号12栋402、403 |
建设单位 | 广州俪珀颜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俪珀颜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10-440111-17-01-333741)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夏花二路72号12栋402、403,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包含:喷底漆、喷面漆、烘干、检验、包装等。项目预计年加工玻璃瓶1500万个。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设置密闭车间。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由2根排气筒(DA001、DA002,高度均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喷淋塔循环水均每季度更换一次,干式过滤棉均每季度更换一次,TA001两级活性炭均每年更换一次,TA002第一级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第二级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