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中洲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袋、包装袋4000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08日至 2025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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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中洲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袋、包装袋4000吨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六路7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中洲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广东中洲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袋、包装袋4000吨改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六路7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穗增环评〔2020〕276号)。改建后产品产量不变,年产环保袋、包装袋4000吨。改建项目拟将原部分水性油墨生产线改为使用油性油墨印刷,同时淘汰部分BOPP薄膜、PET薄膜等原辅材料。改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C1-FQ-20270-1排气筒的NMHC、苯系物(苯乙烯,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C1-FQ-20270-2排气筒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C1-FQ-20270-3的排气筒NMHC、苯系物(苯乙烯,无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C1-FQ-20270-4的排气筒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C2-FQ-20270-5的排气筒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苯系物(甲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甲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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