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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东沟鞋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08日至 2025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东沟鞋楦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龙归街南村龙河西南横六路3号之一101房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东沟鞋楦厂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白云区东沟鞋楦厂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9-440111-17-05-144367)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龙河西南横六路3号之一101房,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包含:混料、投料、注塑、水浴恒温、粗刻、细刻、打孔、割断、打磨、打码等。项目预计年生产鞋楦6万双。 |
环评机构 | 广州天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活性炭第一级每半年更换一次,第二级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