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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根据大岗镇压缩站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 27日至 2025年12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邮编:
联系电话:020-3991041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大岗镇压缩站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南沙区大岗镇振兴路62-8号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
项目概况 | 大岗镇压缩站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振兴路62-8号。项目总投资1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项目占地5453.99平方米,建筑面积1682.5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层压缩站、2层办公室、1层电房等。项目包括2组生活垃圾压缩单元,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约为165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压缩站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等。项目废气经“过滤网+高阶离子+UV光解+高能离子”处理,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