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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根据广州御炫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 20日至 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66884
传 真:020-3606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御炫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裕丰庄知行路8号三楼 |
建设单位 | 广州御炫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御炫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裕丰庄知行路8号,总建筑面积850m2,从事塑料制品加工。项目主要采用水标转印、喷漆(含调漆)、烘干等加工工序,年加工塑料件1754310件(合计约80.345吨),包括化妆品瓶盖1000000件(约10吨)、日用品254310件(约20.345吨)、汽车配件500000件(约50吨)。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