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 21日至 2025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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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天河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天河区智谷片区(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以西,车陂涌东北侧),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1座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总处理规模为150吨/日(远期500吨/日);②新建1个环卫停车场,车位共440泊;③新建1座车辆维修库,年维修15600辆,配套建设1间喷漆房,年修补车漆车辆2190辆;④配套建设规划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线长约78米,红线宽15米,主线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⑤重建车陂涌左岸总长度约492m、整治风庄涌(东侧出口段)总长度约157m。本项目劳动员工368人,年工作时间365天,垃圾转运站员工工作时间段为4:00-20:00,后勤管理部门员工工作时间为9:00~18:00。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和沥青烟气。 采取措施包括: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要求、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使用商品混凝土、限制车辆车速、出工地车辆冲净车轮车身、禁止就地燃烧固体废弃物、选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油的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等。颗粒物、沥青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垃圾中转站臭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修车库废气(颗粒物、总VOCs)、食堂油烟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备用发电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 ①有组织 修车库废气中,腻子、底漆打磨粉尘(颗粒物)、喷漆房废气(颗粒物、总VOCs)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水喷淋+除雾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8.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厨房油烟经收集后,通过“高效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经8.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收集后经8.4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有组织总VOCs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烘干室VOCs浓度限值、“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相应限值(其中排放速率限值执行外推值的50%);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其中排放速率限值执行外推值的50%);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根据生态环境部回复,对排气筒高度和排放速率暂不作要求)。 ②无组织 垃圾中转站臭气、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化学洗涤塔+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经8.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对无组织排放源的定义为“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排气筒DA001高度为8.4m,属于无组织排放源);修车库废气中,打磨粉尘(颗粒物)经干磨机自带集尘和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并加强车辆管理。 项目边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苯乙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主要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基坑废水、降雨地表径流等。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清洗废水、基坑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降雨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至雨水管网。 2.运营期 《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维修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 项目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工艺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二级A/O+内置MBR)处理后,一并通过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较严值。 维修后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预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现场施工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 采取措施包括:在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项目施工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运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设备噪声,道路车辆噪声等。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绿化建设等措施进行降噪。东侧、北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清淤底泥。 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消纳场消纳;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城管部门收集处理;废弃土石方运往广州市指定余泥渣土受纳场处理;清淤底泥经密闭运输车辆直接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消纳处置。。 2.运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废旧零部件、废轮胎、废锂电池、废焊丝、焊渣、水处理污泥、打磨漆渣、漆渣、废矿物油、喷枪清洗液、废机油桶、废原料桶、废铅蓄电池、隔油渣和污泥、废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水。 生活垃圾全部进入转运站内与其它待处理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后外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专门单位收集处理;废旧零部件、废轮胎、废锂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废焊丝、焊渣交由城管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水处理污泥初步压滤脱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打磨漆渣、漆渣、废矿物油、喷枪清洗液、废机油桶、废原料桶、废铅蓄电池、隔油渣和污泥、废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项目在项目修车库南侧片区设置1个面积约24.8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项目在修车库东北角设置1个面积约6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间。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作业对陆生植物、陆生动物、水生生态、水土流失的影响。 采取的措施包括:施工尽量在红线范围进行,节省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红线范围内树木拟采取回迁利用、就近迁移的处理方式;清除底泥时控制作业范围;疏浚完成后及时种植水生生物;严禁向河道等倾倒废渣等。 2.运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道路工程对陆生植被、陆生生物、水生生态的影响,河涌整治工程的生态影响。 采取的措施包括: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工程,对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等。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处理措施出现故障,化学品、危废发生渗漏,以及火灾、爆炸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事故。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备设施巡视、检查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修维护;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雨水排放口总阀应保持常闭状态;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管理记录和标识,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完好性。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