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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根据广州昊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25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 18日至 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昊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25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宁西街新誉北路3号三楼 |
建设单位 | 广州昊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昊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250万件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誉北路3号三楼,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及配件制造,采用投料、搅拌、注塑、检查、除尘、喷涂、真空镀膜、检验、分装和包装等主要工序,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250万件。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汇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总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的较严值。二甲苯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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