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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根据广州志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 12日至 2025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志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志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南云三路12号207、213、217、311、314室建设,年研发锂电添加剂200kg/a、合成酯600kg/a、生物活性物200kg/a、有机硅树脂300kg/a、丙烯酸树脂120kg/a。 |
环评机构 | 产学研(广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氯化氢、硫酸雾、甲醇、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甲醇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