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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根据广州市大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 07日至 2025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大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良田中路132号之二101室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大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大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8-440111-17-01-944348)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32号之二101室,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以ABS、PP、PA、色母等为原辅材料,经过混料、注塑、冷却成型、破碎回用等工序生产塑料配件。项目预计年产塑料配件100吨。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