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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智能设备关键材料及部件研发和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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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智能设备关键材料及部件研发和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0月 31日至  2025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智能设备关键材料及部件研发和产业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业大道北侧

建设单位

广州辰东新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智能设备关键材料及部件研发和产业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业大道北侧,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生产,预计年产改性塑料50000吨/年。

环评机构

广州市绿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二氯甲烷、氨、硫化氢、四氢呋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的盐酸雾、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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