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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根据广州星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汽车、两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生活用品外观件11万套及玻璃钢制品545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0月 30日至 2025年11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星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汽车、两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生活用品外观件11万套及玻璃钢制品5450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田桥村经济合作社九夫(土名) |
建设单位 | 广州星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星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汽车、两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生活用品外观件11万套及玻璃钢制品5450套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田桥村经济合作社九夫(土名),主要从事汽车、两轮、四轮电动车以及生活用品外观件和玻璃钢制品生产,外观件采用物料检查、前处理、静电除尘、调漆、喷漆与烘干、产品检查、入库待售等生产工序;玻璃钢制品采用模具整理、混合搅拌、织物裁切与糊制、固化成型、打磨、喷漆与烘干、入库待售等生产工序,预计年产汽车、两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生活用品外观件11万套及玻璃钢制品5450套。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其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调漆、喷涂与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搅拌、糊制和固化成型工序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