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诺(广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优惠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优惠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赔率公示,赔率公示期为 2025年10月 16日至 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赔率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赔率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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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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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诺(广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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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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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雄丰路39号3栋101房;广东广州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雄丰路39号3栋1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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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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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诺(广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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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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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诺(广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优惠活动(投资项目代码:2508-440111-17-01-528672)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雄丰路39号3栋101房,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8层厂房1~2楼作为生产车间和装配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冷轧板、不锈钢板、焊丝、环氧树脂粉末、除油剂、硅烷处理剂、五金配件、AB胶等为原辅材料,经剪板、激光切割、冲压、折弯、焊接、打磨、拉丝、金属表面前处理、喷粉固化、装配、包装等工序年生产配电箱外壳12000个、配电柜外壳4000个。主要设备:剪板机、拉丝机、激光切割机、自动表面前处理线、自动喷粉房、手动喷粉房、烘干固化炉、箱式固化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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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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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润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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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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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表面前处理废水、水喷淋装置更换废水和生活污水。表面前处理废水、水喷淋装置更换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工艺,处理能力3吨/日)处理后,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拉丝粉尘、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粉粉尘、固化有机废气、燃烧废气、装配有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
固化有机废气、燃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喷淋塔循环水每年更换1次,除雾器填料球每年更换1次,两级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换1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
设置密闭喷粉房,喷粉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滤芯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拉丝粉尘、装配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影响。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填料球、污水站污泥、除油池浮油及槽渣、硅烷池废槽液、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065吨/年、0.0003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分别为0.013吨/年、0.0006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0.0153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0.0306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182吨/年,按照等量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0.182吨/年,从2023年广州市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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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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