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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研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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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研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9月 02日至  2025年09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研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货场中路11号K栋二层201房

建设单位

广州市研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研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6-440111-17-01-707536)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货场中路11号K栋二层201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4层厂房的第2层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蜡粉、淀粉、纯水、椰油酸钾、葡萄糖酸钠、二乙二醇丁醚等作为原辅材料,经搅拌、静置、抽检、灌装等工序年产防油剂200吨、除胶剂200吨。主要设备:搅拌机、周转桶、纯水机、灌装机、包装机等。

环评机构

广州市润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实验室检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芬顿反应+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工艺,处理能力2t/d)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及灌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生产异味、投料粉尘、污水处理站臭气等。
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均每年更换1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投料粉尘收集至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灌装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固废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0.0178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0.0356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104吨/年、0.0013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分别为0.0208吨/年、0.0026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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