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9月 02日至 2025年09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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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
项目概况 |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扩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5-440111-23-01-348267)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578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穗环管〔2001〕20号),本次扩建内容:拟在医院综合楼北区进行扩建,扩建前后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新增住院床位247张,新增门诊接诊量506人次/天,并对现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包括住院废水、门诊废水、检验科实验室清洗废水、洗衣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水、空调冷却塔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 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空调冷却塔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能力650吨/日)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检验科废气、消毒废气、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及备用发电机废气等。 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由1根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2)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3,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活性炭每半年更换1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检验科废气、消毒废气、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在医院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酚类、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周界甲烷、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三)运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UV灯管、医疗废物、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空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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