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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根据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一期工程(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 21日至 2025年08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66884
传 真:020-3606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一期工程(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空港经济区范围内),花都大道以南、新花大道以东 |
建设单位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项目概况 | 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一期工程(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03-440000-04-01-554997)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花都大道以南、新花大道以东地块,总占地面积19673m2,总建筑面积68020m2 ,主要从事医疗服务。项目共设床位400张,门诊量预计1400人次/天,设有八项基本设施用房(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保障系统、业务管理及院内生活用房)、大型医疗设备用房、中医特色治疗用房及中药制剂用房、科教用房、规培用房及地下停车设施等,不设置传染病科、洗衣房、煎药房,设有口腔科、影像科、检验科。总投资48441.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0万元,占总投资的1.75%。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地表径流经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施工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施工机械运转与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建材清洗废水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花山净水厂集中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与保养,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与绿化。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