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宝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 18日至 2025年08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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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宝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炭步镇大秧路14号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宝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宝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宝琳公司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建设广州市宝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对现有项目滚塑机摆放位置进行调整,并增加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年生产安全箱120吨、16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清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选址位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汇同未添加任何药剂的间接冷却循环系统定期排污水,接驳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天马河的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