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 11日至 2025年08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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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花东镇大广高速以南、金谷南路以东G10-KGW01分地块二 |
建设单位 | 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整体搬迁至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广高速以南、金谷南路以东G10-KGW01分地块二建设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原址项目不再保留及生产。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拟用1栋9层的生产车间1作为员工办公和生产使用、1栋9层的生产车间2作为仓库使用,以及一栋8层的楼房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占地面积为12354.13平方米,建筑面积均为46284.2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舞台及场地用灯的生产,年产量50万套。 |
环评机构 | 广东思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选址位于花东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施工期机械设备冷却水及洗涤水、洗车废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洒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通过DW001排放口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花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功能测试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