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皓辰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 08日至 2025年08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皓辰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夏花三路312号203房 |
建设单位 | 广州皓辰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皓辰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4-440111-17-01-188876)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夏花三路312号203房,占地面积为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手术等服务,预计门诊最大接待宠物量约为5只/天。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 医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经污水处理设备(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0.25吨/日)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生活污水、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宠物自身和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以及酒精消毒废气。 院区内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宠物自身和粪便尿液产生的臭气以及酒精消毒废气经整室通风系统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项目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4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软组织、器官或动物尸体,废药物、药品,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废弃物,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