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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根据广州冠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30日至 2025年08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冠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D栋905-908房 |
建设单位 | 广州冠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D栋905-908房建设,年新增研发分散剂和增稠剂1.2t,扩建后全厂年研发合成树脂材料2.7t、分散剂和增稠剂1.2t。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经“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测试实验室(905房、907房)产生的VOCs、颗粒物、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颗粒物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分别引至排气筒(气-02)、排气筒(气-0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测试喷涂室(906房)产生的VOCs、颗粒物、恶臭污染物负压收集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颗粒物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分别引至排气筒(气-03)、排气筒(气-0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研发实验室(908房)产生的VOCs、苯乙烯、颗粒物、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苯乙烯、颗粒物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气-0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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