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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根据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清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31日至 2025年08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环市中路3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83203175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清淤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海珠区珠江前航道(北帝沙南侧)、后航道(生物岛西侧、生物岛下游、生物岛东侧);广东广州天河区珠江前航道(二沙涌);广东广州越秀区珠江前航道(二沙涌)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流域事务中心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珠江三角洲河网区清淤疏浚,位于广州市珠江前航道(二沙涌、北帝沙南侧)、后航道(生物岛西侧、生物岛下游、生物岛东侧),清淤总长度为10.568km,总清淤量约73.68万m³,分别为:北帝沙上游段0.69万m³、北帝沙右汊段23.14万m³、生物岛下游段23.04万m³、生物岛西侧段13.70万m³、二沙涌段3.39万m³、生物岛东侧段9.72万m³。项目采用边清淤边运输的施工方式,不设置淤泥临时堆放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场地,清淤过程仅在河道内进行。 |
环评机构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机械燃油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限值,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