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美佳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树脂粉末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23日至 2025年07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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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美佳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树脂粉末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赤坭镇集益村三社一巷1-1 |
建设单位 | 广州美佳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从事树脂粉末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树脂粉末255吨。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均为1357m2。 |
环评机构 | 广州中诚嘉誉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压片机挤出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和臭气浓度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送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机进料口及出料口、压片机进料口产生的颗粒物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磨粉机进料口及出料口产生的颗粒物经包围型集气罩、同时设备内部直连排气管道收集废气,分别送至“滤芯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经1个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柜产生的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余无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颗粒物经大气自然扩散后可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在处理达标后排放,并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