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立楼宇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21日至 2025年0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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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日立楼宇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日立楼宇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南翔三路2号扩建项目在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南翔三路2号扩建,年新增生产电子板160万片、组装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变频器、控制柜等电气产品)104.98万片,改扩建后全厂年产电子板400万片、组装产品120万片。 |
环评机构 | 广州开投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电子板车间清洗、焊接、电防胶涂覆、雕刻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集中收集经“喷淋水洗塔+去水调湿+高效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处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综合作业房清洗、喷码、手工焊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排气筒 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后引至排气筒(气-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园区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处理后,应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