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高烯车用智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石墨烯加热垫60万、光波毯1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21日至 2025年0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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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高烯车用智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石墨烯加热垫60万、光波毯10万套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98号D2栋北侧1层101单元、南侧1层101单元 |
建设单位 | 广州高烯车用智暖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高烯车用智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石墨烯加热垫60万、光波毯10万套新建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埔北路98号D2栋北侧1层101单元、南侧1层101单元建设,年产石墨烯加热垫60万套、光波毯10万套。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
环评机构 | 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混料、涂布、预烘烤、焊接工序及打样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激光半切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烟尘)经自带过滤器处理后与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点胶、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塑封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烟尘、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并经自带过滤器处理后分别经两套活性炭吸附处理;研发实验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NMH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应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