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瑞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机发光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08日至 2025年07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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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瑞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机发光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大塱(厂房A2)一楼、二楼及四楼 |
建设单位 | 广州瑞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广州瑞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440118-04-01-485490)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大塱(厂房A2)一楼、二楼及四楼。现有项目位于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大塱(厂房A2)二楼201区域,占地面积1250平方米,主要从事机发光材料研发及检测,于2023年3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穗环管影(增)〔2023〕24号),并在2023年5月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新增租用现有项目所在厂房的101、202及402区域,项目实施后,全厂占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50平方米。本项目新增员工32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本项目新增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环评机构 | 产学研(广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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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