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中慧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电池包48万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07日至 2025年07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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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中慧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电池包48万个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竹料第一工业区广从六路11号 |
建设单位 | 广州中慧电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中慧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电池包48万个扩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4-440111-17-01-219526)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竹料第一工业区广从六路11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府环保建字〔1992〕第237号、云府环保建字〔2012〕135号),本次改扩建内容:将原有厂房3楼空置车间改造为电池包组装生产车间,并依托现有车间,以ABS塑料粒、PA6塑料粒、电子元件、助焊剂等为原辅材料,经挤出、注塑、刷锡膏、焊接、测试组装等工序年增产电池包48万个。主要新增设备包括:注塑机、电池包组装线等。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量。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异味,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刷锡膏、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 刷锡膏、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喷淋水每2个月更换1次,活性炭第一级每4个月更换1次,第二级每半年更换1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挤出和注塑废气、投料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喷淋水每2个月更换1次,活性炭第一级每半年更换1次,第二级每年更换1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东南侧执行4类、其他执行3类)。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锡膏罐、废助焊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1.0857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2.1714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后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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