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高分子材料产品表面装饰处理全自动智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26日至 2025年07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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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汽车高分子材料产品表面装饰处理全自动智能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东区骏功路15号 |
建设单位 | 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汽车高分子材料产品表面装饰处理全自动智能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骏功路15号扩建,新增1条自动智能喷涂线,主要工艺为注塑、喷涂。年增产格栅199000撬、装饰条199000撬(每撬涂装面积3.26m2,总涂装面积1297480m2),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格栅50万件、车轮盖50万件、装饰条50万件、标牌200万件、格栅199000撬、装饰条199000撬(每撬涂装面积3.26m2,总涂装面积1297480m2)。项目年生产时间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恶臭污染物)密闭设备连接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