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铝质气雾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25日至 2025年07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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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铝质气雾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中7号 |
建设单位 | 赛邦金属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赛邦金属包装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中7号,于2001年取得《关于金属包装物品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增环影〔2001〕155号),2006年完成竣工验收(增环管验字〔2006〕19号);2003年由增城市美业制罐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赛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2012年取得《关于广州赛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金属薄板印刷及制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意见》(增环评〔2012〕86号),2015年完成竣工验收(穗增环管验〔2015〕37号);2017年取得《关于赛邦金属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厂区气雾罐生产线及底面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增环评〔2017〕72号),未投产。 铝质气雾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项目已建厂房A-2第一层、第二层区域规划增设2条铝质气雾罐生产线,改变部分废气及废水的处置方式及排放路径,预计年新增铝质气雾罐(金属罐)0.6亿个,技改后年产印刷金属薄板5000万张、金属罐1.8亿个。技造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新增员工,总投资3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中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涂布和铝质气雾罐自动化生产工序产生的TVOC、苯、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柔性版印刷”及“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标准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较严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印刷工序产生的TVOC、苯、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总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苯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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