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埔区东部环境资源集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23日至 2025年06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5,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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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黄埔区东部环境资源集运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永和街道永盛路以北、永龙大道以东交叉处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项目概况 | 黄埔区东部环境资源集运中心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永盛路以北、永龙大道以东交叉处地块,用地面积6138.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56.43平方米。拟建1座处理规模350吨/日的中型Ⅲ类垃圾转运站,包括卸料大厅、转运大厅、有害垃圾存储区、资源可回收间、大件垃圾拆解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接纳的生活垃圾有大件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它生活垃圾(混有少量居民生活厨余垃圾),不接收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服务范围为永和街道、萝岗街道、长岭街道(东部)以及云埔街道(北部)。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众璟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有垃圾卸料、压缩过程产生的含尘臭气和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水喷淋+生物洗涤+脱水除雾+UV光解光催化”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采用空间植物液喷淋除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垃圾压缩渗滤液、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植物提取液喷淋及除尘除臭系统废水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调节+沉池+厌氧+好氧+MBR膜+紫外消毒”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永和北水质净化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的主要噪声污染源为压缩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南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他边界噪声可满足3类标准要求;同时需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每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UV灯管、有害垃圾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外售固废(可回收资源)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物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与站内其它转运垃圾一起运至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