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童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20日至 2025年06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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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童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 |
建设单位 | 童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童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5- 440100-04-01-748124)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成工业区兴盛路4号的A栋厂房首层,用地面积1000m2,从事奶瓶(奶嘴、瓶身、瓶盖、手柄)及咬咬乐(奶嘴、手柄、盖子)生产。其中,奶嘴主要采用混料、注射成型、烘烤、打孔等生产工艺,手柄、盖子主要采用混料、注塑成型、间接冷却等生产工艺,瓶身主要采用混料、注塑成型、吹瓶、间接冷却等生产工艺,年产奶瓶(奶嘴、瓶身、瓶盖、手柄)200万个、咬咬乐(奶嘴、手柄、盖子)200万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
环评机构 | 广州顺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注塑成型(含脱模)、吹瓶、注射成型(含脱模)、烘烤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收集至“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混料、打孔与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二)间接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 项目外排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外排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依法处置。其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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