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旺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16日至 2025年06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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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旺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旺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旺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4-440111-17-01-291401)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汽车智能网联产业园10号楼12层,占地面积2723.78平方米,建筑面积2723.78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12层建筑物的第12层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空白化妆品玻璃瓶、水性漆、水性油墨、电化铝箔等作为原辅材料,经静电除尘、喷涂、表干、烘烤、晒版、丝印、烘干、烫金等工序年加工化妆品玻璃瓶1300万个。主要设备:喷涂线、打样线、丝印机、烫金机、空压机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思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冲版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喷枪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冲版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喷枪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静电除尘粉尘,喷涂线和打样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颗粒,丝印、烘干、烫金、晒版、网版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喷涂线、打样线均密闭设置,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水喷淋+干式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喷淋塔循环水每3个月更换一次,干式高效过滤器滤材每3个月更换一次,两级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换一次。有组织排放的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设置密闭丝印车间。丝印、烘干、烫金和网版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换一次。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静电除尘粉尘、晒版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原料空桶、废印版、废清洁抹布/手套、喷淋塔废水、废滤材、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水帘柜废水、冲版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0.4451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0.8902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后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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