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奥盛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13日至 2025年06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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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奥盛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奥盛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奥盛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4-440114-07-01-805038)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团结路自编20号之三,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780m2,从事音箱塑料件生产,主要采用上料搅拌、注塑、间接冷却、组装检测、包装等生产工艺,年产音箱塑料件10万套。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20%。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汇与烘干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破碎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二)间接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较严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依法处置。其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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