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11日至 2025年06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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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7-440111-17-01-989486)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147号101房,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57.65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宠物洗浴、美容、诊疗和宠物手术等服务,预计门诊最大接诊宠物量25只/日、美容接待宠物量15只/日、寄养宠物量10只/日,手术室进行动物手术3台/日。 |
环评机构 |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宠物洗浴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和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经消毒设施(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能力1吨/日)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DW001),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生活污水、宠物洗浴废水和宠物笼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DW002),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